欧盟委员会关于修订某些食品中镍最大限量的条例
欧盟委员会关于修订某些食品中镍最大限量的条例
(2024年7月30日第2024/1987号条例)
一、法规发布与修订依据
1.发布机构与日期
本条例由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,旨在修订《欧盟委员会关于某些食品中污染物最大限量的条例(EU)2023/915》(以下简称“原条例”)。
2.修订核心内容
本条例对原条例中“金属和其他元素”章节进行补充,新增镍(Nickel)在特定食品中的最大限量标准,并明确其实施要求。
二、核心内容与生效日期
1.镍的最大限量标准
本条例针对以下食品类别设定镍的最大残留限量(以湿重计,除非另有说明):
树坚果:栗子、松子、核桃、巴西坚果、腰果: 10 mg/kg;
其他树坚果:3.5 mg/kg。
块根和块茎蔬菜: 0.90 mg/kg(如土豆需去皮检测)。
茄果类蔬菜: 0.40 mg/kg(如番茄、茄子)。
谷物:糙米:2.0 mg/kg;燕麦(无不可食用外壳):5.0 mg/kg(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);
其他谷物:0.80–3.0 mg/kg(具体见原条例)。
巧克力及可可制品:牛奶巧克力(干可可固形物<30%):2.5 mg/kg;
巧克力(干可可固形物≥30%):7.0 mg/kg;
可可粉:15 mg/kg。
婴幼儿食品:大豆基配方奶粉(粉末):0.40 mg/kg;
液体配方奶粉: 0.10 mg/kg。
2.例外情形
用于压榨炼油的树坚果和油籽,若剩余残渣不作为食品销售,可豁免镍限量要求。
带有不可食用外壳的燕麦谷物,计算限量时需应用1.5的加工系数(如无外壳燕麦限量5.0 mg/kg,则带壳燕麦为7.5 mg/kg)。
3.生效日期
2025年7月1日:除谷物类外的所有食品类别正式实施镍限量。
2026年7月1日:谷物类(如燕麦、糙米)的镍限量正式生效。